宁夏洗染行业协会常务理事职责
为维护宁夏洗染行业协会组织的合理运营,和发展有效规范协会组织的工作制度和行为准则,维护社会组织的经营秩序,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促进行业社会经济发展,社会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进步,根据行业组织、社会团体、社会组织的相关管理法规和方针政策,确定并制定宁夏洗染行业协会常务理事工作职责,目的是充分发挥协会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组织责任和积极作用,
一、常务理事组织
常务理事组织成员必须具备国家认证的专业技术职称,具有专业的技术特长和技术经验的人员,经协会办公会议选举产生。(协会成立初期的常务理事成员,由协会法定的共同发起人组成)。
二、常务理事的职能
组织教育协会成员依照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行使民主权利和经营者主导权利,管理协会的经济事务,维护协会成员和广大行业参与者的民主主导权和参与管理发展权益。
三、常务理事的职责
制定协会制度,确定协会机构的组织人事,向政府主管部门申报机构改组,改选计划方案决定和主持协会组织的选举工作。(一般协会组织机构选举,一届任期五年,如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选举,必须经过常务理事百分之七十表决通过,上报备案)审议协会会长的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对协会的经费管理具有监督、检查的职责,受理协会成员和行业参加者的意见建议(书面),审定大型活动的方案并提出意见建议和质询。
常务理事成员如涉及违纪违法案例,或在任期内被多次投诉且败诉的,将被取消常务理事的资格,并在三年内不允许参加协会组织机构成员候选人的选举提名。如因事实不清或投机参加选举的,在查清事实确有问题的,其当选结果无效。
宁夏洗染行业协会
党支部书记:安秀琦
2016年11月28日
宁夏洗染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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