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权威刊物《经济视野》2014.10(总第189期)
行业协会市场自律监管机制研究--从宁夏洗染行业协会争议协调解决机制说起
作者:张驰
引言:
行业协会,是为实现特定的经济目标,由符合法定条件的社会成员所组成的,依其章程进行活动的社会团体组织。其设立宗旨是通过实施自律性管理,维护和实现行业及其会员的合法利益。在“国家(政府)--行业协会--市场(企业)”的市场经济组织体系中,行业协会既协调企业市场行为,优化市场资源配置,又承担部分政府经济管理职能,提高企业、政府运行效率。宁夏地处我国西北地区,经济欠发达,急需培育行业协会,发展地方经济。改革开放后,特别是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大背景下,宁夏“自上而下”相继成立了一批行业协会。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推动了民间性行业协会的发展。进入新世纪,随着政府推动政府机构改革,“政会”分离,在宁夏,真正的符合市场化需求的民间性的行业协会不断涌现,已成为市场经济中不可或缺的重要主体。本文以宁夏洗染行业协会(以下简称洗染协会)参与市场监管,建立争议协调解决机制为例,对行业协会市场监管机制做一初步的探讨。
一:宁夏洗染行业协会对市场的自律监管和争议协调解决机制的形成(略)
二:宁夏洗染行业协会市场自律监管机制运行存在的困境
(一)行业协会市场监管缺乏法律依据)(略)
(二)市场自律监管能力不足(略)
(三)与政府监管部门缺乏有效监管沟通协作机制(略)
三:完善行业协会市场监管机制的建议
宁夏洗染行业协会在宁夏洗染行业开展的市场自律监管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绩(略)
(一)推进行业协会立法,赋予其市场监管的权利(略)
(二)协调政府监管部门与行业协会的交流沟通(略)
(三)提升行业协会的监管能力(略)
{本文有删节}